省直各部门、中直驻石单位财务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3号)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要求,为帮助省直单位会计人员全面掌握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开始2018年度省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省直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省直单位、中直驻石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可结合所在单位性质、行业特点和本人需求参加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
(一)行政事业类
《政府会计准则》讲解,《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讲解,《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讲解,高等学校、中小学、科学事业单位、医院等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讲解,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等政策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讲解,其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企业类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讲解,《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讲解,《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讲解,其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各单位可结合本行业特点,对本年度培训内容进行调整,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
三、培训形式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培训、面授培训、视同培训等多种形式互补的模式进行,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线上学习和线下培训相衔接,多途径、多形式学习,取得规定的年度学分。
(一)网络培训
网络培训采用学员自主选课、按课程学时付费的方式,学员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按需购买课程。具体操作:学员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按要求填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完成个人培训账号注册。学员注册后,根据个人学习实际,选择填录已完成的面授培训和参加会计类会议等视同培训的继续教育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面授培训、视同培训未达到继续教育规定学分或自愿学习网络课程的学员,通过本网站自主选课、购买所需课时进行线上的补充学习。
1.注册。会计人员登录http://www.hebjxjy.com(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凭有效身份证号进行注册。已注册学员直接登录即可。如有疑问,可点击“帮助手册”了解系统功能。
2.选课。会计人员登录后,进入学习中心,自主选择需要学习的课程,添加到“购物车”中,并按所选课程学时支付费用。
3.缴费。网络培训采取在线支付形式缴费,我们与银联合作,提供安全、便捷的银行卡在线支付服务,会计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在线支付。
4.在线学习。会计人员缴费成功或登录后,进入学习中心,点击所选的课程进行在线学习,系统将自动记录学习时间。
(二)面授培训
1.加强合作,提高培训针对性。充分发挥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参与继续教育工作,形成双边管理、合力培训的组织管理方式。根据会计人员所在单位业务需求,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与单位的业务培训相结合,有针对性地设置培训课程,制定既符合继续教育总体要求,又满足学员所在单位需求的授课计划。
2.强化管理,做好会计人员备案工作。请有面授培训计划的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的统计工作,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备案表”(详见附件1)要求列明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等信息,并务于11月23日前报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备案。中心将据此制订培训计划,安排培训师资,组织开展培训相关工作。
(三)视同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和我省具体实施办法规定形式继续教育的,按照规定学分计量标准计算学分。
其他需要按照我省具体实施办法执行的事项(如学分计量标准、学分登记等),待办法出台后按照规定办理。
四、培训时间
2018年继续教育培训自11月1日开始,结束时间按照全省统一规定执行。系统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时间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我们协商确定。
五、以前年度补培训
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可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http://www.hebjxjy.com按照原规定参加网上学习培训。
六、其他事项
请各部门、单位及时传达本通知内容,保障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组织和督促本部门、单位及所属单位的会计人员按要求参加2018年度继续教育培训。
需要组织面授培训的单位请提前联系我们,并及时报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备案表(附件1),在培训结束后及时将培训调查问卷(附件2)汇总表和培训名单(附件3)上传至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的电子邮箱。
各部门、单位在组织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或发现违反继续教育规定行为,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66650352、66650362
电子邮箱:shengkuaijipeixun@163.com
传真号码:66650306
附件:1.2018年度省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备案表.doc
3.(单位)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员名单.xls
2018年10月31日